日前,自治区体育局印发了《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桂体群〔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政策精神,按照财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指引(试行)》等文件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广西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
《通知》要求获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要严格按照《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开放要求,公开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举办公益性赛事活动、体育讲座、运动技能培训以及开展国民体质检测等开放服务信息,并做好组织实施。
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健身服务,在国家开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实际,各场馆除了按标准完成《服务规范》所要求的开放服务工作任务外,还增设了“全民健身日”、“壮族三月三”、“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国庆节”当日全天免费向公众开放;同时结合群众体育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包括篮球、足球、排球三大球类项目的公益性体育赛事不少于4场次/年;举办科学健身、运动营养、伤病防护、运动健康等全民健身知识公益性体育讲座不少于3场次/年;展览及文化活动不少于1场次/年;开展篮球、足球、气排球、羽毛球、田径、游泳、网球、民族健身操、广播体操、健身气功等群众基础较好的全民健身项目运动技能科学健身等公益性体育培训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年;在体育场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每个县(市、区)检测人数不少于1080人等服务内容。
2023年我区共有139家场馆获得2023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免费或低收费补助资金,包括体育场37个、体育馆67个、游泳(跳水)馆11个、全民健身中心24个。获得补助资金的公共体育场馆需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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