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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能

2024-07-19 16: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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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是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

(一)监督促进自治区体育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自治区体育局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及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及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自治区体育局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自治区体育局机关纪委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自治区体育局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自治区体育局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协助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自治区体育局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自治区体育局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自治区体育局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自治区体育局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自治区体育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调查自治区体育局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自治区体育局监察对象不服驻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自治区体育局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自治区体育局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八)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71-4817747

办公地点:南宁市星光大道7号自治区体育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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