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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2017-04-28 12: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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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项目

男子:(22项)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马拉松、20公里竞走团体(成人20公里加青少年10公里)、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2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20公里竞走、马拉松、20公里竞走团体(成人20公里加青少年10公里)、马拉松团体、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注:1、下划横杠为十三运会预选赛的比赛项目。

2、男、女竞走和20公里竞走团体全运会决赛与场地项目同时举行。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

(一)预选赛

1、场地内项目按2016年全国田径锦标赛男、女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分配参加预选赛的名额。

2、2017年田径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不占代表队分配名额和项目限制名额。

3、每人报项不限,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4、允许自费参赛,不占限制名额。

5、各代表队中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不含自费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如下: 

1- 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其余类推。

(二)决赛

1、项目名额: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

按照《关于运动员获得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的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录取决赛运动员的人数和资格:

1)场地项目(含接力项目)为三年各项目积分总排名前16名者(队)。

2)男子800米、3000米障碍和5000米的各项目三年积分总排名前8名者可自主选择1500米或10000米项目参赛。

3)女子3000米障碍项目的三年积分总排名前8名者,可自主选择1500米或5000米项目参赛。

4)竞走项目为三年积分(2015~2017年),个人项目积分总排名前30名者,团体项目排名前12支队伍。

5)马拉松项目为两年积分(2015、2016年),个人项目积分总排名前30名者,女子马拉松团体排名前10支队伍。

6)每名运动员只占1个录取名额参加全运会决赛。如1名运动员在2个或2个以上项目中排名前16名(男子800米、3000米障碍和5000米项目排名的前8,女子3000米障碍排名前8名,竞走、马拉松个人项目排名前30名),则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名次相同则由国家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后续名次递补。

2、参加2016年奥运会的运动员直接进入全运会决赛,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除主项外可兼报两个副项,获得场地内项目前16名、竞走和马拉松比赛前30名的运动员,除主项外可兼报一个副项,不受积分限制;2015年、2017年世界锦标赛进入前8名的运动员,入选2016年奥运会竞走、马拉松、接力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除主项外可兼报一个副项,不受积分限制;2014年亚运会冠军、2014年洲际杯个人前6名,2014年、2016年世界竞走团体锦标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6名的运动员直接进入全运会决赛。以上运动员均不占项目名额和各单位每项限报名额。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运动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直接报名参加决赛。

4、运动员基数

2017年全运会使用基数需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队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最多2名参加决赛(男女不限,但占单位限制名额)。

1)代表队没有运动员入选全运会决赛的, 可以使用基数2名。代表队只有1名运动员入选全运会决赛的,可以使用基数1名。但使用基数的运动员须有2016年至2017年的项目积分。

2)代表队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原因影响积分排名未进入决赛的,该运动员参加了2016年或2017年全国田径比赛,而且2016年有1场最好的成绩积分排进前16名或2017年1场最好的成绩积分排名前10名,才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

3)使用基数的运动员只能报符合积分要求的一个项目。

4)各代表队马拉松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场地内项目、竞走项目须在2017年07月30日前报本单位使用运动员基数人员的名单。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使用运动员基数。

5、运动员报项办法:

1)运动员只能报其符合积分要求的入选项目。

2)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个队(每队只能报4人,每赛次可以替换2人,可从已经入选全运会的短距离项目的运动员中替换),参加接力的队员必须有2015年至2017年积分。

3)所有个人项目,每单位每项目限报3人。

6、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皇冠、飞鹿,其中金陵是中国田径协会唯一指定供应商),可任选两个厂家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男、女标枪须准备男80米级、75米级,女60米级、55米级各3枝钢枪;铅球和链球要提供不同直径的比赛用球,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187条2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原则上按规则决定赛次。

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三)全运会决赛女子马拉松团体和单项录取办法

 1、女子马拉松团体为全程马拉松。

2、女子马拉松比赛团体和单项同时进行、不可以兼项,各队必须报6人,参加全程比赛运动员满20周岁(199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须有2015年至2016年参加过团体或个人项目的成绩积分。

3、团体比赛成绩以各队全程比赛成绩最好的4名成绩相加,按总时间进行统计,总时间少者列前,以此类推,确定最终团体名次。

4、单项比赛以运动员的最好成绩排定单项名次。

5、以上录取办法中,如参加团体人数及最后计算名次运动员人数没有达到以上相关规定的队伍,不予团体名次的排名。

(四)全运会决赛男、女竞走团体录取办法。

1、女子竞走团体

1)各队必须报7人(4名20公里成年、3名10公里青少年);成年运动员满20周岁(含20周岁)以上,青少年运动员的年龄为16-19岁。青少年运动员(包括以后备人才基地、国少队身份参赛的少年运动员)须有2016年至2017年规定场次的单项成绩积分。

2)团体比赛成绩以各队最好的3名成年运动员成绩和最好的2名青少年运动员成绩相加,按总时间进行统计,总时间少者列前,以此类推,确定最终团体名次。

2、男子竞走团体

1)男子20公里团体各队必须报7人(4名20公里成年、3名10公里青少年),成年运动员满20周岁(含20周岁)以上,青少年运动员的年龄为16-19岁。青少年运动员(包括以后备人才基地、国少队身份参赛的少年运动员)须有2016年至2017年规定场次的单项成绩积分。

2)男子20公里团体比赛成绩以各队最好的3名20公里成年运动员的成绩和最好的2名青少年运动员成绩(时间)相加,按总时间进行统计,总时间少者列前,以此类推,确定最终团体名次。

以上录取办法中,如参加团体人数及最后计算名次运动员人数没有达到以上相关规定的队伍,也可进行团体积分的名次排名,但排名是在所有符合相关要求(即报名人数、录取人数)的队伍之后。

3、竞走团体和单项运动员不得在同项上兼项(即20公里团体不得兼20公里个人,50公里团体不得兼50公里个人),运动员如兼报与团体比赛不同的个人项目,必须是20152017年三年个人总成绩积分排名前30名内的。

4、全运会决赛时团体和单项比赛将分开进行。

(五)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制作编发。

(六)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胸前单位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比赛服装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和中国田径协会有关比赛服装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检查分赛外和赛内。

(九)性别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进入决赛的运动员,根据需要应承担国家任务,如借故不承担,将取消其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决赛资格。

(十一)凡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将取消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十二)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4-2015田径竞赛规则》和《2016-2017田径竞赛规则修改部分》执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选赛各单项按名次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4—8名颁发证书。

(二)决赛各单项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三)预选赛和决赛分别按男、女团体各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冠军队颁发奖杯,第2-8名颁发奖状。

(四)接力项目:在全运会决赛阶段如参加了预赛,决赛时被替换而没有参加者,将获得与该队相同的名次,如该队获得金牌,决赛被替补的运动员也同样给予金牌,余此类推。20公里竞走团体、马拉松团体项目:所有出场参赛的运动员均获得与该队名次相同的奖励。但是以上项目颁奖时接力项目只有最后上场者,竞走、马拉松团体项目只有计算成绩者可以出席颁奖仪式。

(五)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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