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预赛:男、女 1 0 公里马拉松个人赛;男、女 1 0 公里马拉松团体赛。
决赛:男、女 1 0 公里马拉松个人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预赛: 2017年在总局游泳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且年满14岁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五)决赛:
1、预赛获得男、女个人前 5 0 名的运动员;
2、 没有运动员进入预赛男、女个人前 5 0 名的单位,可报男、女各1名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比赛,报名运动员必须在预赛中取得正式成绩。
三、参加办法
( 一)预赛各单位报名参加个人赛人数不限;团体赛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支队,每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决赛各单项每个单位最多可报3名已获得资格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赛前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心电图必检),报到时将检查报告交组委会。
(三)运动员必须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须签署运动员参赛责任书,报到时交组委会。
四、竞赛办法
(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最新《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 二)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 三)预赛个人赛和团体赛同组一次性比赛,同时计个人赛和团体赛成绩,分别录取名次。男子组出发后 1 5 分钟,女子组出发。
( 四)决赛男、女子组分为两天单独进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 一)预赛
1 . 个人赛分别录取男、女前 8 名并颁发奖状;
2 . 团体
(1 )按参赛单位计取 3 名运动员成绩,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时间相等名次并列。
(2 )各单位参加人数不足3人,不计团体分;
(3 )分别录取男、女团体前8名并由承办单位提供奖品;
3 . 预赛时男、女个人赛前20名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
2017年全国游泳锦标赛。
( 二)决赛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 一)预赛
1 . 各单位须按总局要求统一报名;
2 . 各参赛队于赛前 4 天到赛区报到;
3 . 可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寻有关事项。
(二) 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
(一)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三)各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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