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 各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在2016年和2017年参加过乒羽中心主办的全国性乒乓球比赛或国际比赛。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1. 获得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乒乓球比赛资格的单位,可报名参加资格赛团体比赛。
2.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需参加团体和单项资格赛。
3. 凡报名参加资格赛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资格赛的单打和双打比赛。
4. 获得2016年全国锦标赛团体比赛前4名队的运动员,若要参加决赛阶段单打和双打比赛,需首先参加资格赛进行选拔。
5. 获得2016年里约奥运会、2016年和2017年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团体和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若要参加决赛阶段双打项目比赛,需首先参加资格赛进行选拔。
6. 参加女子团体比赛的每个队,在团体报名的运动员中,至少要有一名直板打法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团体比赛的每个队,在团体报名的运动员中,至少要有一名直板打法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
7. 在竞赛规程规定报名人数内,各参赛单位可自行配对参加双打比赛。不允许不同单位组合配对参加比赛。
(二) 决赛
1. 2016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男、女团体前4名的队和资格赛男女团体前12名的队,具有参加男、女团体决赛阶段比赛资格。
2. 获得2016年里约奥运会、2016年和2017年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团体和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及资格赛单打前24名的运动员,具有参加单打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3. 资格赛双打比赛前16名, 具有参加决赛阶段双打比赛资格。
4. 参加女子团体决赛阶段比赛的每个队,在团体报名运动员中,至少要有一名直板打法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团体决赛阶段比赛的每个队,在团体报名运动员中,至少要有一名直板打法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 资格赛
1. 团体采用分组单循环赛,以2016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团体名次确定种子进行抽签。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团体比赛方式。每场比赛采用5盘3胜制,比赛顺序为:A—X、B—Y、C—Z、A—Y、B—X。每盘比赛5局3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
2. 单打采用淘汰赛方法,以最新世界排名和2016年全国锦标赛成绩确定种子进行抽签。每场比赛采用7局4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
3. 单打比赛32名争进16名比赛中,16名负者将增加一轮附加赛,获胜的8名运动员将获得参加决赛单打比赛资格.
4. 双打项目采用淘汰赛方法,以2016年全国锦标赛双打配对成绩为依据确定种子。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
(二) 决赛
1. 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斯韦思林杯比赛方式,每场比赛采用5盘3胜制,比赛顺序为:A—X、B—Y、C—Z、A—Y、B—X;每盘比赛5局3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
2. 团体比赛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循环赛,根据2016年全国锦标赛前4名队的名次顺序和资格赛成绩确定抽签种子。
3. 团体比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以小组比赛成绩确定种子,同组的第1、2名抽在不同的二分之一区。
4. 单打比赛采用淘汰赛方法,以世界最新排名和资格赛成绩确定种子进行抽签。每场比赛7局4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
5. 双打比赛采用淘汰赛方法,按资格赛顺序进行,不再重新抽签。半决赛、决赛采用7局4胜制,其余轮次比赛采用5局3胜制,每局比赛11分制。
6. 所有项目将进行决定3、4名的比赛,团体比赛采用5场3胜制,单项比赛采用5局3胜制。
7. 各个项目5-8名将不进行附加赛,每个队/对/人将获得5-8名的平均分。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奖励证书
(二) 各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三)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六、报名和报到
(一) 资格赛
1. 参加资格赛的队可报领队1名,队医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5名。
2. 获得2016年里约奥运会、2016年和2017年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团体和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可不占原单位名额报名参赛。
3. 资格赛团体比赛最多可报5名运动员。
4. 资格赛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 决赛
1. 获得资格的队/人/对可以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2. 团体比赛每队最多可报5名运动员参赛,报名运动员可以与资格赛不同。
3. 获得单打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被其他人替换。
4. 获得双打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如有出现伤病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可替换原配对中的1名运动员,被替换的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双打项目被淘汰的运动员,不得替换其它运动员报名参加双打相同项目的比赛;已获得双打相同项目资格的其它运动员不得替换受伤运动员参加比赛。
5. 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三) 资格赛和决赛的报名和报项将在比赛前30天开始,报名将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网络报名系统。
七、技术官员
(一) 资格赛
1.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1名裁判长、4名副裁判长和2名裁判长助理和若干名骨干裁判员。
2. 各参赛单位可选派1名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
3. 不足数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 决赛
1. 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
2. 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3. 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