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组(10个级别):49kg、52kg 、56kg、60kg、64kg、69kg 、75kg、81kg、91kg、+91kg;
女子组(3个级别):48-51kg、57-60kg、69-75kg。
二、资格系统
(一)资格数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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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数 |
男子组 |
170(160+10) |
女子组 |
51(48+3) |
总数 |
221(208+13) |
(二)各参赛单位满额运动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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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数(人) |
备注 |
男子组 |
10 |
各参赛单位男子最多报名10人, 其中任意两个级别可各报2人。 |
女子组 |
3 |
各参赛单位女子最多报名3人, 每级别限报1人。 |
总数 |
13 |
|
(三)各级别资格分配办法
1.男子组
级别 |
第一次资格赛 |
第二次资格赛 |
第三次资格赛 |
全运会决赛 |
49kg |
8 |
8 |
4 |
20 |
52kg |
8 |
8 |
4 |
20 |
56kg |
8 |
8 |
4 |
20 |
60kg |
8 |
8 |
4 |
20 |
64kg |
8 |
8 |
1 |
17 |
69kg |
8 |
8 |
1 |
17 |
75kg |
8 |
8 |
1 |
17 |
81kg |
8 |
|
2 |
10 |
91kg |
8 |
|
2 |
10 |
+91kg |
8 |
|
1 |
9 |
总数 |
80 |
56 |
24 |
160 |
2.女子组
级别 |
第一次资格赛 |
第二次资格赛 |
第三次资格赛 |
全运会决赛 |
51kg |
8 |
4 |
4 |
16 |
60kg |
8 |
4 |
4 |
16 |
75kg |
8 |
4 |
4 |
16 |
总数 |
24 |
12 |
12 |
48 |
(四)比赛安排和选拔办法
资格数 |
比赛安排 |
第一次 资格赛 男子80 女子24 |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男子组第一次资格赛暨2017年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比赛时间:3月5-10日,运动员3月3日报到,裁判员3月2日报到,3月11日离会。地点待定。 第一次资格赛各级别前五名(各8人)运动员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女子组第一次资格赛暨2017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比赛时间:3月19-24日,3月17日报到,3月25日离会。地点待定。 第一次资格赛女子组51kg、60kg、75kg前五名(各8人)运动员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 |
第二次 资格赛 男子56 女子12 |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第二次资格赛(含男子、女子)。比赛时间:4月18-21日, 4月16日报到,4月22日离会。地点待定。 1.第二次资格赛男子组设49kg、52kg、56kg、60kg、64kg、69kg和75kg,共7个级别。各级别前五名(各8人)运动员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各级别决出资格后比赛即终止。 2.第二次资格赛女子组51kg、60kg、75kg前三名(各4人)运动员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各级别决出资格后比赛即终止。 |
第三次 资格赛 男子24 女子12 |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第三次资格赛暨2017年全国18-22岁拳击锦标赛(含男子、女子)。比赛时间:5月14-19日, 5月12日报到,5月20日离会。地点待定。 1. 第三次资格赛男子组49kg、52kg、56kg、60kg的前三名(各4人),64kg、69kg、75kg的第一名,81kg、91kg的前两名,+91kg的第一名,分别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 2.第三次资格赛女子组51kg、60kg、75kg前三名(各4人)运动员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 |
全运会 决赛 男子170 女子51 |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决赛。时间:8月3-12日,裁判员7月31日报到,运动员8月1日报到,8月13日离会。地点:天津市。 |
三、参赛资格和报名办法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经正规综合性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
(五)资格赛阶段每次比赛,各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决赛阶段报名人员比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资格赛报名办法:
1.第十三届全运会拳击项目男子组第一次资格赛:各单位最多可报10名运动员,其中可在10个级别中任选2个级别报2人;第十三届全运会拳击项目女子组第一次资格赛:各单位最多可报3名运动员,每级别限报1人。
2.第十三届全运会第二次、第三次资格赛和全运会决赛各参赛单位报名级别和报名人数以第一次资格赛报名为准,若某一级别已获得满额决赛参赛资格,则该级别在后续的资格赛中不得重复报名。
3.第十三届全运会拳击项目第二次、第三次资格赛:如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在第一次资格赛中未获得决赛资格,可根据第一次报名级别和报名人数,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资格赛报名,也可更换符合参赛资格的其他运动员,但运动员不得更换级别参加后续资格赛。第三次资格赛报名运动员需符合18-22岁年龄段要求。
(七)运动员仅可按照获得资格时的级别参加全运会决赛,因故不参加决赛的资格不递补。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直接参加全运会决赛。当港、澳运动员人数不足,不能达到本规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总资格数时,可根据全运会资格赛情况进行资格增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竞赛办法
拳击项目预、决赛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
(一)种子运动员
1.资格赛阶段
(1)第十三届全运会第一次资格赛(含男子组、女子组)每级别设4名种子选手,2016年全国男子、女子拳击冠军赛各级别前三名运动员分别设为第1、2、3、4号种子选手;种子选手因故不参加比赛或更改级别参赛,不再补设其它种子选手。
(2)第二次、第三次资格赛不设种子选手。
2.决赛阶段
(1)获得第十三届全运会第一次资格赛(含男子组、女子组)各级别前两名运动员分别设为1、2号种子,各级别并列第三名的运动员加赛一场,获胜方设为3号种子。
(2)获得第十三届全运会第三次资格赛各级别第一名的运动员设为4号种子。
(3)其他运动员进行混合抽签;种子选手因故不参加决赛,不再补设。
(二)预、决赛均采用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进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全运会决赛各级别分别录取前五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根据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相关规定,决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竞赛器材
各阶段比赛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拳台、电子计分器、头盔(女子)、拳套和护手绷带等各类器材。运动员需自备护齿和护裆,女子运动员需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十、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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