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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2017-04-28 15: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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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项目

男子:-58公斤级、-68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女子:-49公斤级、-57公斤级、-67公斤级、+67公斤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名额

 

分项

资格数(个)

男子

64

女子

64

总人数

128

三、参加办法

(一)第一次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选报男子4个级别,女子4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1名运动员不允许兼报两个小项;2017年全国锦标赛的前4名作为第一次预赛的种子选手;

2.参赛名额: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超过8人;

3. 获取资格:一支参赛队伍最多可以获取男4女4,共计8个资格;如果一支参赛队伍获得资格(男3女3)或其以上数额的资格(男4女3或者男3女4),则被视为整体出线,直接入围决赛,该队将不允许报名参加第二次预赛。

(二)第二次预赛

1.参赛方式: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各参赛单位方可报名参赛:

*第二次预赛各参赛单位可在男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女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参赛单位通过第一次预赛获得的资格数少于第二次预赛规定的资格满额数(男3女3);

*第二次预赛报名的参赛级别须不同于第一次预赛已经获得资格的参赛级别。

2.参赛名额: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根据资格情况报名;

3. 获取资格:第二次预赛规定的资格满额数(男3女3);若参赛队伍放弃第一次预赛获得的1个男或女的资格,且放弃后的男或女的资格总数未满3个,该队可更换级别报名参加第二次预赛,获取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决赛

1.通过两次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允许参赛;

2.两次预赛中获得的级别资格为单位资格,参赛单位按照在两次预赛中所获得的参赛级别资格进行运动员报名;

3.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竞赛方法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修订的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两次预赛根据报名人数、场地条件等情况选用单败淘汰或单败复活赛制,决赛采用单败复活赛;

(三)运动员抽签、称重等按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跆拳道比赛抽签、运动员称重及检录、检查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运动员须着中国跆协认可的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电子感应脚套等)参加比赛;

(五)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拳道协会指定的头盔、电子护具、电子记分系统、比赛用垫子等竞赛器材和装备;

(六)教练员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中国跆拳道协会教练员资格证,并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七)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道服及运动鞋。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两次预赛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只决定进入决赛的资格;

2.第一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8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3.第二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8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4.第一次预赛各级别的第1-4名将按顺序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种子资格为个人资格,如在决赛中更换运动员参赛,视其自动放弃该级别种子资格。

(二)决赛:录取各级别前八名,第三名、第五名并列。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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