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
双杠、单杠
女子: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
男运动员:17岁以上(含17岁)(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
女运动员:15岁以上(含15岁)(2002年12 月31日前出生) 参加女子团体的单位最多可报2名14岁的 队员(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参赛资格
1、获得2017年全国体操锦标赛暨第十三届全运会体操预赛团体前12名的队伍。
2、获得2017年全国体操锦标赛第十三届全运会体操预赛个人全能前24名和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包含团体成员在内)。如个人资格获得者因伤病放弃参赛资格,可由排名靠前的运动员递补。
3、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在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有关参赛资格规定的条件下,具体名单可由各参赛单位重新确定;获得个人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将名额转让给其它运动员。
(三)报名要求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进行报名。
2、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可报6名运动员和1名候补。
3、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竞赛办法
(一)进行资格赛、团体决赛、个人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
1、资格赛(第 I 种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参加个人全能决赛、单项决赛和团体决赛的资格以及个人全能第 24 名后的名次和各单项第8名后的名次。男子进行6 个项目的比赛,女子进行4个项目的比赛。参加团体的单位可派 4-6 人参赛,但每个项目只能有5名运动员参加,计各单项4个最高分为团体分数(6-5-4)。只有参加了所有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才能获得参加个人全能比赛的资格。
2、个人全能决赛(第 II 种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个人全能名次。
男子进行6个项目的比赛,女子进行4个项目的比赛。第I种比赛中全能排名前 24 名的运动员(每单位最多 2 人)参赛。第I种比赛成绩不带入第II种比赛。根据第I种比赛成绩确定4名候补运动员。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3、个人单项决赛(第 III 种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各单项名次。
第I种比赛中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每单位最多 2人)。第I种比赛成绩不带入第III种比赛。根据第I种比赛成绩确定3名候补运动员。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参加第III种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至少参加资格赛男子4项以上(含 4 项) 、女子3项以上(含 3 项)的比赛,以上项目(男子4项、女子3项)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 85%,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香港、澳门和中国台北地区运动员录取单项资格时,男子必须至少参加3个项目以上(含3 项),女子必须至少参加2个项目以上(含2项),所参加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 80%,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4、团体决赛(第 IV 种比赛)
获得资格赛团体前8名的队参加团体决赛。参加团体的单位可派 4-6 人参赛,但每个项目只能有4名运动员参加,计各单项4个分为团体分数(6-4-4)。
(二)参加团体的单位如运动员受伤,最晚可在团体预、决赛前1小时提交换人申请,由已报名的候补运动员替换原报名的团体队员。候补运动员的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参赛单位须在资格赛和团体决赛前24小时提交出场顺序表。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在提交出场顺序时必须将每个项目6名运动员的名字都提交。如果有运动员受伤,则由教练员在各项目比赛的赛前准备活动之前将受伤运动员名字划掉,出场顺序不变。
获资格参加第 II 和第 III 比赛的运动员如果放弃比赛,需在有关比赛开赛前 24 小时提交弃赛申请。
(三)获参加第II和第III种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如放弃第II种比赛,仍可参加第III种比赛;获参加第II和第III种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可由其同一单位的运动员替换,但该运动员的排名必须在该项第一候补前。
(四)打破平分
1、获第 II 种比赛资格打破平分
在录取第 II 种比赛资格时,如第 I 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
(1)最后项目得分总和高者列前(即:将男子最终项目得分的最高分 5,4,3,2,1/女子最终项目得分的最高分3,2,1 相加);
(2)如仍平分,将所有项目的 E 分相加,高者列前;
(3)如仍平分,将所有项目的 D 分相加,高者列前;
(4)如仍平分,则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而决赛分组和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超过资格赛录取名额的名次将本着最后一轮比赛先出场的原则进行编排。
2、获第 III 种比赛资格打破平分
在录取第 III 种比赛资格时,如第 I 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跳马除外):
(1)E 分高者名次列前;
(2)D 分高者名次列前;
(3)如仍平分,则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而决赛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超过资格赛录取名额的名次将本着先出场的原则进行编排。
在录取跳马第 III 种比赛资格时,如第 I 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
(1)在 2 个动作的分数未平均前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2 个动作中 E 分高者名次列前;
(3)2 个动作中 D 分高者名次列前;
(4)如仍平分,则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3、在预赛(暨2017年全国体操锦标赛)录取前12名团体进入决赛时,如第I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
(1)最后项目有效得分总和高者列前(即:将男子团体最终项目得分的最高分 5,4,3,2,1/女子团体最终项目得分的最高分3,2,1 相加);
(2)如仍平分,则平分团体均进入决赛
4、在决定团体名次以及在个人全能和单项决赛中出现平分,按 上述规定打破平分。
(五)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颁发的《2017-2020年版体操评分规则》。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为男女团体(包括候补运动员)、个人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为 4-8 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六、裁判员选派
裁判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要求选派,应参加过新周期裁判员学习班,获得相应裁判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 号〕执行。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2017年国际体联技术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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