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 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 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体竞字[2015]116 号)的有关规定。
(四)各项目参赛运动员须年满 14 周岁(报名截止日)。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及运动员须参加各项目预选赛。
三、报名和报到
(一) 各单位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于各比赛开始日 30天前在线报名,逾期在线报名网站将关闭。
(二)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网球协会官方网站公示报名参赛运动员名单和排序。
(三) 团体和单项比赛的运动员可于赛前 3 天到达赛区报到。
四、团体比赛
(一)参加比赛办法
1、团体比赛直接进行决赛。
2、各单位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每个团体最多 4 名运动员(不得少
于 3 人);
3、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每单位可报领队 1 名,男、女队
教练员各 1 名。 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
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 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
定。
(二)团体比赛竞赛办法
1、每个团体由二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
第二单打、双打。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个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任双打比赛。每次团体比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赛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递交,比赛双方须同时将该表交给赛会裁判长(或指定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双方同时交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提出并递交更换双打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2、比赛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四个小组单循环赛,须排出各
小组名次,各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 各小组第三名并列第九名,第四名并列第十三名,依次类推); 第二阶段为单淘汰赛,须决出第
一、二名( 第三名并列、 第五名并列)。
3、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每个团体必须打满三场比赛;第二阶段通过单打比赛已经决出胜负的队不再进行双打比赛。
4、各代表队报名汇总排列顺序:根据报名截止日所在周公布的国际排名和积分,及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核算的全国网球巡回赛积分排名表,将各队四名运动员单打积分和其中两名运动员最高双打积分相加之
和(先国际积分、后国内积分),排出全部顺序,积分相同的以抽签方法决定排序,排列前四名的代表队为种子队。
5、循环赛的名次按各队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1)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百分比;
(2)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获胜盘数百分比;
(3)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局数百分比;
(4)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分数百分比;
胜数
获胜场(盘、局、分)数百分比= 胜数+负数 �100%
(5)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还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6)双打平盘决胜局(抢 10)在计算获胜盘数百分比时按一盘计;
双打平盘决胜局(抢 10)在计算获胜局数百分比时按一局计。
(三)团体比赛抽签办法
1、第一阶段分四个组单循环赛
(1)排序前四名为种子队, 1 号种子进入 A 组的一号位置,2 号种子进入 D 组的一号位置,3、 4 号种子抽签进入 B、 C 组的一号位置。
(2)其它各队根据排序,按每批四个队的原则,抽签分别进入四个组其余位置(各批进组的位置号,按 2、 3、 4、 5、 6、、、依次排列)。
(3)当参赛队为非 4 的整倍数时,余 1 个队时抽签进入 B 或 C 组
末位,余 2 个队时抽签进入 B 和 C 组末位,余 3 个队时抽签进入 B、 C、D 各组末位。
(4)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各小组比赛循环轮次采用如下方法:
① 每小组参赛队为单数时,其位置顺序为:“ 1”号位固定在左
上角的 位置,“ 0”、“ 2”、“ 3”……等位置按逆时针旋转排列;
② 每小组参赛队为双数时,其位置顺序为:“ 1”号位固定在左
上角的位置,“ 2”、“ 3”……等位置按逆时针旋转排列;并均按逆时
针轮转排序进行比赛轮次安排。
2、第二阶段单淘汰赛
第一阶段各小组第一、二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1)第一阶段的 A、D 组第一名分别进入 1 号位和 8 号位,B、C
组第一名抽签,先抽出的队进入 3 号位,另一队进入 6 号位。
(2)为使各小组第一、二名在第二阶段的前二轮比赛不再相遇,各小组第二名采取先分区,后抽签进入位置的方法。各小组第二名根据本小组第一名的位置进入相对应的 1/2 区(如 A1C1 在上半区,A2C2则进入下半区),然后按抽签顺序进入各 1/4 区。
(四)团体比赛运动员弃权
出场名单确定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因伤病弃权:
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赛区当地独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此名运动员的成绩按如下情况处理:
(1)凡因伤病弃权,须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证明。
(2) 赛前因伤病弃, 则本场比赛成绩为 0—6, 0—6。
(3)比赛中因伤病弃权:单打比赛中已结束的完整盘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盘数按到 6 计算,(例如:第一盘 6—3,第二盘 2—4( 弃
权),则第二盘成绩算做 2—6,第三盘成绩算做 0—6);双打比赛中已结束的完整盘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第 1、 2 盘按到 6 计算,不完整的第 3 盘按到 10 计算(例如:第一盘 6—3,第二盘 2—4(弃权),
则第二盘成绩算做 2—6,第三盘成绩算做 0—10),依此类推。
(4)需恢复比赛时,应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并需得到裁判长或组委会的批准, 该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本轮次的双打比赛和其后的轮次比赛。
2、无故弃权: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者及其他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理。
(2)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为负外,其代表队在小组循环赛本轮次中的成绩为 0:3(负于对手),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相应处罚。
(3)第二阶段比赛, 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为负,不得参加本轮次的双打比赛,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相应处罚。
3、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
五、单项比赛
(一)参加比赛办法
1、各单位参加单项比赛男、女运动员分别最多可报 6 名。
其中报名单项比赛人(对)数:
男子单打 4 名;
女子单打 4 名;
男子双打 2 对;
女子双打 2 对。
2、不允许跨单位报名参加双打比赛。
3、参加单项比赛的各单位, 可报领队 1 名,有参加比赛男、 女
运动员的教练员各 1 名。 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 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
一分配确定。
(二)竞赛办法
1、单项比赛分为资格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2、单项赛采用单淘汰赛的办法,未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再进
行附加赛。
3、决赛资格的产生办法:
(1)按运动员积分排名直接获得决赛资格(以单项比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全国网球巡回赛运动员积分排名为准,先国际积分,再国内积分排序)。
① 男、女单打——已报名的运动员中, 单打排名前 16 名者,直
接获得决赛资格(依据全国网球巡回赛运动员积分排名, 先国际排名
积分、后国际积分、 再国内积分排序, 排序并列时,抽签决定进入顺
序)。
② 男、女双打——已报名的配对运动员, 按照两人各自的单打或
双打最高积分相加之和为依据排序, 排序前 8 名者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依据全国网球巡回赛运动员积分排名,先国际积分,再国内积分排序,排序并列时,抽签决定进入顺序)。
(2)通过资格赛产生进入决赛名额:
① 男、女单打——各 32 名
② 男、女双打——各 16 对
(3)所有按积分排序直接获得决赛资格和通过资格赛进入决赛的双打选手,在决赛阶段不得改变原配对。
4、在资格赛抽签之前,按积分排序直接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
故退出比赛,其空额位置由已报名运动员中积分排序靠前的替补,排序相同者抽签决定排序。
5、在决赛阶段抽签前,参加资格赛并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
退出比赛, 其空出的位置作为轮空位置,不再补充替补运动员;按积
分排序直接获得单双打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其空出的位置由通过资格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对)中积分最高者顺序递补,积分相同者抽签决定排序。
(三)单项资格赛
1、获得单打资格赛前 32 名者进入决赛阶段;获得双打资格赛前 16 名(对)进入决赛阶段。
2、男女单打资格赛种子的确定,根据全国网球巡回赛单打排名排序(以单项比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排名积分为准,先国际排名、后国际积分,再国内积分)设 32 名种子,排名积分相同,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3、男女双打资格赛的排序,根据配对组合两人各自单打或双打最高积分相加之和为依据排序(积分以单项比赛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积分为准,先国际积分,再国内积分)设16名(对)种子。
两对或两对以上组合积分之和相同时,以抽签方式决定其排序。
4、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选手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32(单打)和1/16(双打)区。
5、抽签方法:
(1)单打资格赛
分区和种子
资格赛的抽签表由32个区组成,每个区的胜出者将获得进入第二阶段决赛资格。抽签表应包括种子运动员的位置,每个区应有一名种子运动员。一号种子进入第一区的首位,二号种子进入第二区的首位,以此类推,直到每个区都有一名种子运动员进入该区的首位。
种子运动员不足32名时,其位置由非种子运动员抽签进入。
(2)双打资格赛
分区和种子
资格赛的抽签表由16个区组成,每个区的胜出者将获得进入第二阶段决赛资格。抽签表应包括种子运动员的位置,每个区应有一对种子运动员。一号种子进入第一区的首位,二号种子进入第二区的首位,以此类推,直到每个区都有一对种子运动员进入该区的首位。
种子运动员不足16对时,其位置由非种子运动员抽签进入。
6、轮空
(1)根据“轮空”跟种子的原则,按种子顺序依次安排。
(2)轮空多于种子数时,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区均分的办法分至各区。
7、非种子选手:按项目各单位报名人数(参加资格赛选手)由多到少的顺序,首先将同单位选手抽至不同1/32(单打)和1/16(双打)区内,然后按第1至第32的区的次序,把各区内的选手通过抽签的方法抽入未被种子和轮空占据的位置。为达到各区选手的均匀分布,分区时,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四)单项比赛决赛
1、男女单打设64号抽签位置(含16个轮空位置),男女双打设32号抽签位置(含8个轮空位置),直接获得单打决赛资格运动员(男女各16名)和直接获得双打决赛资格运动员(男女各8对),根据报名截止日所在周的全国网球巡回赛积分排名,排出单打1-16和双打1-8号种子(双打种子的确定方式:以配对选手两人各自单打或双打最高国际积分相加之和为依据排序,积分相同抽签排序)。
2、种子:1号种子进入抽签表1号位;2号种子进入抽签表最末一个号位。3、4号种子抽签进入规定的位置。以后的种子按四个一批(5至8、9至12、13至16)先抽签进区,再抽签进入规定的位置。遇有同单位种子选手时先采取人为的分区控制(先1/2区,后1/4区)以达到同单位种子按区分布的目的,其余不同单位的种子均以抽签方式,先进区再入位。
3、轮空
(1)根据“轮空”跟种子的原则,按种子顺序依次安排。
(2)轮空多于种子数时,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区均分的办法分至各区。
4、非种子选手:按项目各单位获得决赛资格非种子选手人数由多到少的顺序,首先将同单位选手抽至不同(先1/2区,后再1/4区)区域,然后把各1/4区的选手通过抽签的方法抽入未被种子和轮空占据的位置。为达到各区选手的均匀分布,分区时,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5、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决出 1-2 名(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并列、第九名并列、、、依次类推)。
六、赛制
(一) 团体比赛
第一阶段单打采用 3 盘 2 胜平局决胜制;双打采用 3 盘 2 胜平局决胜和无占先计分法,决胜盘为平盘决胜局 10 分先胜制;第二阶段单双打均采用 3 盘 2 胜平局决胜制。
(二) 单项比赛
单打、双打的比赛项目均采用 3 盘 2 胜平局决胜制。
(三) 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七、运动员替换
团体比赛及单项比赛运动员,在报名后截止后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允许本单位运动员替换,条件是:
(一)提交由省、市级医院开据的伤病诊断证明。
(二)每单位只允许替换团体的一名运动员和单项赛的一名运动员。
(三)替换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注册规定。
(四)团体比赛和单项比赛运动员替换截止时间为团体赛第一阶段和单项比赛资格赛抽签前 48 小时。
(五)团体比赛和单项比赛替换运动员后,重新核算积分与排序。
八、比赛用球
(一)“ Dunlop – Fort”比赛用球
(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每场比赛至少使用 4 只新球, 9/ 11
局换新球;各项半决赛和决赛可使用 6 只新球, 9/ 11 局换新球。
九、奖励
(一)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奖励。
(二)授予团体和单项比赛 1-8 名获得者《证书》;授予团体和单项比赛 1-3 名获得者奖牌;授予团体比赛 1-2 获得代表队奖杯。
(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规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和运动员。
十、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处罚
全部比赛中对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全运会纪律规定处理并依照《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罚款条目》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运动员在比赛中或在赛区违反运动员行为准则,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在此次赛事中将不得再代表其队参加后面的任何比赛。
(二)每场团体比赛中,各代表队可指派一名教练员或领队坐于场内指定的位置上,在运动员休息时进行指导(包括在运动员去卫生间或更衣时)。在场上的领队或教练员不得对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提出任何质疑,裁判员只与比赛中的运动员对话,若领队或教练员违反此规定,该场比赛的运动员将对该领队或教练员的行为负责,裁判员将按比赛的运动员违反“指导”的行为准则论处。
(三)领队或教练员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干扰比赛,以及其他非指定教练员或运动员等相关人员使用指导性语言与手势指导,则按三级处罚制( 1、警告; 2、罚分; 3、责令场上领队或教练员离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后不允许其他人员替换)处理。
(四)进入比赛场地内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均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设备(用于统计运动员技术数据且不具备通讯功能的平板电脑除外)。否则,将按三级处罚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非伤病原因在比赛期间拒绝继续比赛者(队)视为罢赛。凡罢赛者(队)将取消其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竞赛规程《违反行为准处则罚条例》处罚。
(六)拒绝参加颁奖仪式者(队),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违反行为准则处罚条例》处罚。
(七)有违犯竞赛纪律和严重违反行为准则的运动员及其代表队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十一、技术官员
主裁判必须为国家级以上级别(含国家级) 裁判员担任,并由中国网球协会选派,报请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司线员不足部分由举办城市选派一级裁判员补充,并报请国家体育总局审核。
十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该项目 《仲
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团体比赛中,单打与双打之间连场休息至多 1 小时。
十四、医疗
(一)赛会组委会必须选派 2 名以上有经验的理疗师和医生,并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每天比赛,理疗师和医生须自始至终在医疗站,负责处理治疗运动员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二)赛前热身或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组委会理疗师或医生在下一次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对其进行检查。只有在发生急性身体状况,需要立即停止比赛时,运动员才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
1、理疗师或医生检查的目的是判断运动员是否出现了可处置的医疗状况,以及在出现了这种状况时,如何进行医疗处置。检查时间的长短应合理,需要综合考虑运动员的安全和比赛的连贯性。必要时可在场外进行。
2、如果理疗师或医生确定运动员的身体状况是不需医疗处置的,将告知运动员不进行医疗处置。
3、如果理疗师或医生对运动员进行检查后确定需要额外的医疗处
置时间,裁判长或主裁判可以叫“医疗暂停”。除非医生认为运动员出现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进行医疗处置,否则应在交换场地时或两盘比赛之间进行。
4、医疗处置时限为 3 分钟。然而,裁判长可以在必要时延长处置
时间。
5、每一次明显的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运动员可以得到一次医疗暂
停。所有中暑和抽筋的临床表现均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所有可处置的肌肉骨骼损伤,如果是动力学链体的组成部分,也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
6、特殊情况下,如果理疗师或医生认为运动员至少出现了两个不
同的急性的可处置医疗状况,可以由裁判长或主裁判最多连续叫两次暂停。这可以包括:一次与肌肉骨骼损伤相关联的疾病;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同的急性的肌肉骨骼损伤。这种情况下,理疗师或医生可以在一次检查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然后做出需要两次医疗暂停的决定。
7、运动员可以在交换场地时或在两盘比赛之间现场接受理疗师或
医生的医疗处置或医疗用品。作为一个指导原则,每个可处置医疗状况的医疗处置应限于两次交换场地/两盘比赛之间,在医疗暂停之前或之后进行,而且不必是连续的。运动员不得因为不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而接受医疗处置。
医疗暂停或医疗处置之后,恢复比赛中的任何延误行为都将受到延误比赛处罚。
8、违反了本规程医疗规则的运动员将依据行为准则中非体育行为
的规定受到处罚。
(三)比赛中,如果出现紧急医疗状况而运动员没有能力请求医生帮助,主裁判应立即停止比赛,叫理疗师或医生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四)比赛前或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被认为身体不具备比赛的能力, 理疗师或医生应通知裁判长,并建议将该运动员裁定为不能参加即将进行的比赛,或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弃权。
(五)裁判长采取行动前应非常慎重,他的决定应以运动员的最大利益为基础,并将所有医学建议和其他信息考虑在内。
(六)如果组委会指定理疗师或医生认为该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改善,能够在比赛中安全地发挥恰当的水平(无论当天还是以后),由理疗师或医生出具恢复比赛证明后,该运动员则可以参加后面进行的该赛事另一个项目的比赛。
十五、运动员服装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体现出自身的职业操守,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员的常规服装。服装商标按照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及本规程规定执行。
(二)男子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底色应相近。
(三)各参赛队应有统一的出场服。在开幕式、颁奖仪式中,各参赛队应着统一服装入场。
(四)运动员上场比赛和赛前练习可以穿着印有国内、外赞助厂商广告标志的服装。除按规则规定的服装品牌广告外,可以在比赛服装背后印有长 25�宽 10(厘米)的赞助厂商名称(文字);右前胸印有 5�10(厘米)的赞助厂商标志。
(五)违反规则与规程规定的运动员将被主裁判或裁判长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服装或装备。拒不服从的运动员及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时可以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网球竞赛规则进行。
(二)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即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这些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赛事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赛事规则和规程政策中的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四)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
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中国网球协会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十七、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以及其支持团队,不得有任何对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中国网球协会、网球项目竞委会、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按照行为准则处罚参赛运动员。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参赛运动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十八、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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