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项目
1.男子团体
56kg级、65kg级、70kg级、80kg级、90kg以上级。
2.男子单项
60kg级、75kg级、90kg级。
(二)女子项目
女子团体:52kg级、60kg级、70kg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运动员年龄为18-40周岁,身体健康者。
三、参加办法
比赛分男、女团体及男子单项预赛和决赛。
(一)预赛
1.获得2016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男子60kg级、75kg级、90kg级前3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2.每单位限报男子运动员8人、女子运动员3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队各1人)、医生1人。
3.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4.领队、教练员、医生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二)决赛
1.获得预赛男、女团体和男子单项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比赛。
2.报名时不得更改参加预赛时的体重级别和更换运动员。
3.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队各1人)、医生1人。
4.领队、教练员、医生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男子团体5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5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女子团体3个级别作为一个单项进行单败淘汰赛,3个级别的比赛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
(二)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获得预赛男、女团体前4名的运动队为决赛时的种子队;获得预赛男子单项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决赛时的种子选手。
(四)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决赛男、女团体和男子单项各级别分别录取前8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进行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须在比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医务监督将对参赛的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武术散打项目的预、决赛将根据组委会的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查。
(四)不得以何种理由放弃或不参加比赛,不得打假赛,经竞赛监督委员会认定,将取消其比赛成绩。
(五)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
(六)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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