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个人赛、女子个人赛、混合团体接力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参赛运动员注册资格必须经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审验合格。
(五)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运动员、运动队需符合《第十三届全运会现代五项资格赛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参赛运动员应具备马术骑乘能力,并由参赛单位出具相应的马术骑乘能力证明。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
1.资格赛:按照2016年、2017年全国现代五项竞赛规程和《第十三届全运会现代五项资格赛管理办法》执行。
2.决赛:
(1)参赛运动员总人数不得超过94人。
(2)个人赛
根据《第十三届全运会现代五项资格赛管理办法》,确定男、女各36人参加决赛,各参赛队限报男运动员4人,女运动员4人。
(3)混合团体接力赛:
通过资格赛,在确保参赛运动员总数不超过规定人数的基础上,最多录取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参加决赛,每队男、女运动员各3人,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必须兼项参加混合团体接力赛。
(4)官员人数:
1-4名运动员参赛的运动队,官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5-9名运动员参赛的运动队,官员人数不得超过6人;9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运动队,官员人数不得超过8人。
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二)参赛运动员需通过参加资格赛获取决赛的参赛资格,因执行国家队参赛任务等特殊情况而无法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直接参加决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有效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四)各参赛运动队必须妥善办理枪支往返携运手续。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现代五项竞赛规则》及《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现代五项决赛竞赛规则补充细则及赛风赛纪有关事项的说明》。特殊情况由现代五项竞赛组委会决定。
(二)执行《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三)参赛装备自备并符合规则要求。马匹由比赛承办单位提供,经过组委会竞赛部门和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裁判员委员会验马合格后才能参加比赛。
(四)除混合团体接力赛为两日赛外,其它项目均为一日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资格赛:按照2016年、2017年全国现代五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决赛: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技术官员和赛风赛纪监察小组
(一)资格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等)由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核准后进行公示,并报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批准确定。
(二)决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等)由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公示、审定。
(三)比赛承办单位需准备一定数量的具备一级(含)以上等级的辅助裁判员,并报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批准。
(四)赛风赛纪监察小组按《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组成。
七、报名与报到
(一)资格赛:按照2016年、2017年全国现代五项竞赛规程和其补充通知执行。
(二)决赛: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现代五项资格赛管理办法》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赛前将另发补充通知。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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