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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竞赛规程

2017-04-28 15: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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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竞赛项目

集体全能

个人全能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

(四)在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预赛中获得个人团体前12名的单位,每单位可选派2名个人运动员参加;预赛中获得集体全能前14名的队均获得全运会参赛资格。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

1、个人项目: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

2、集体项目: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5-6人(候补运动员必须参赛一项)。

(二)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竞赛办法

(一)个人全能:每名运动员完成圈、球、棒、带成套动作,共计4套动作。

(二)集体全能:每队完成5圈和3球2绳成套动作,共计2套动作。

(三)比赛采用2017年-2020年国际体联颁发的《2017-2020艺术体操评分规则》。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全能:以每名运动员的圈、球、棒、带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4项最后得分中最高的一项分列前,仍相等,以圈最后得分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八名。

(二)集体全能:将5圈和3球2绳得分相加计算全能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5圈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仍相等,以2项中“编排分”(以国际体联2017-2020年最新规则最终确定)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八名。

六、报名和报到

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各单位报到时将运动员参赛的成套动作难度表和成套动作音乐CD盘交大会,并注明单位、姓名、项目、音乐和作者名称。逾期未交者将按规则要求执行,取消比赛资格,费用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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