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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体竞〔2017〕9号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运动队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纪律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7-05-22 17:11     来源:竞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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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赛风赛纪规定》(全运纪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广西运动队参赛队员在备战和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的管理,确保安全、圆满、成功地完成好各项参赛工作。我局制定了《广西运动队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纪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9日

 

 

 

 

广西运动队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

群众比赛项目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运动队应具有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和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讲文明、守纪律、有礼貌、乐于助人。公众场合注意言行,举止得体,维护团队形象。

    第二条  运动队同心协力,端正参赛态度,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服从指挥、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力争佳绩,为广西争光。

    第三条  运动队要爱护公共财物、教学训练器材及设施。训练结束后,及时清理教学训练场地,用完器材要放好,保持场地清洁与卫生。

第四条  运动队集训、比赛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严禁大吃大喝,严防误服误用而导致发生兴奋剂事件出现伤病要及时治疗。

第五条  教练员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训练,防伤防病,认真制订训练方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

第六条  教练员应做好赛前预案,赛中要进行小结,赛后认真总结分析。

第七条  运动员应认真完成教练员制订的训练计划,尊重教练员,按时参加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第八条  领队、教练员应严格管理运动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政治、守规矩,严禁对外散布不符合事实、未经查实或不负责的言论,保证集训、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领队做好参赛队伍的食宿、出行、财务报销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  严禁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的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借口使用兴奋剂。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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