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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体竞〔2017〕12号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组织羽毛球、攀岩等全运会群体项目赛前集训的通知

2017-06-12 16: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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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项目羽毛球、攀岩预赛将于6月至8月分别在天津市及山东省泰安市举行,为提高我区参赛队伍的参赛水平,顺利完成比赛任务,经研究,现决定组织羽毛球、攀岩项目进行赛前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地点及人员:

详见附件。

二、集训要求

(一)参加集训的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有关规定进行执行,杜绝服用及误服兴奋剂行为的发生。

  (二)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按要求参加集训期间的各项活动。教练员做好训练计划,领队做好运动员思想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三、集训经费

(一)自治区体育局负责集训人员的食宿费及外地至南宁市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差旅费按动车、高铁二等座或火车硬卧报销。

(二)集训期间,不安排住宿的集训人员,伙食费按区优秀运动队三类灶标准80元/人�天执行。

(三)集训期间的场地器材费等按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

  (四)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自带训练装备。

  四、报到

  请各参赛队运动员按照相关项目要求,按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报到。如不能按时参加集训,请及时联系相关项目的领队。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攀岩等群体项目赛前集训安排表

 

 

 

 

2017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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