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标准 |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
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2 |
基本编码 |
| ||||||||||||||
3 |
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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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
子项名称 |
| |||||||||||||||
办理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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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权力来源 |
法律授权 ☑ |
法规授权¨ |
规章授权¨ |
规范性文件规定¨ | |||||||||||
6 |
前置审批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是否可以通过 |
是¨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否¨ | ||||||||||||||
7 |
到现场次数 |
1 | ||||||||||||||
8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体育局 | ||||||||||||||
9 |
实施主体 |
法定机关þ |
授权组织¨ |
受委托组织¨ |
事业单位¨ | |||||||||||
企业¨ |
社会组织¨ |
|
| |||||||||||||
10 |
承办机构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 ||||||||||||||
11 |
联办机构 |
牵头单位 |
无 | |||||||||||||
配合单位 |
无 | |||||||||||||||
12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 ||||||||||||||
13 |
交通指引 |
可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金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左转步行或骑共享单车沿金浦路至第三个十字路口后右转直行约208m即可到达;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车,在区工商局站下车沿怡宾路向前步行约284m即可到达;或乘604路车在市一埌东医院站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往东方向行约300m,在十字路口右转约50m即可到达。 | ||||||||||||||
1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 ||||||||||||||
15 |
是否容缺 |
是¨ |
否þ | |||||||||||||
16 |
容缺时限 |
| ||||||||||||||
17 |
容缺补正 |
邮政快递¨ |
电子邮件¨ | |||||||||||||
传真¨ |
其他¨ | |||||||||||||||
18 |
申请方式 |
邮政申请¨ |
传真申请¨ | |||||||||||||
现场申请þ |
网上申请¨ | |||||||||||||||
19 |
预约办理 |
可预约 ☑ |
不可预约 □ | |||||||||||||
20 |
预约方式 |
电话预约þ |
微信预约¨ |
网上预约¨ |
现场预约¨ | |||||||||||
预约电话:0771—5595543 |
微信公众号: |
网址: |
地址: | |||||||||||||
2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现场办理þ | |||||||||||||
22 |
咨询及监督 |
咨询电话 |
0771—5595543 | |||||||||||||
监督电话 |
0771—5595845 | |||||||||||||||
23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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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实施对象 |
自治区行政区域申请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 ||||||||||||||
25 |
实施对象性质 |
公民þ |
法人þ |
其他组织þ | ||||||||||||
26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省级þ |
市级þ |
县级þ |
乡级¨ | ||||||||||
27 |
权限划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 ||||||||||||||
28 |
行使内容 |
对申请临时占用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开展活动的,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审批。 | ||||||||||||||
29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跨自治区通办¨ |
跨市通办¨ |
跨县通办¨ |
不可通办þ | ||||||||||
30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
20个工作日 | |||||||||||||
现承诺办结 |
10个工作日 | |||||||||||||||
拟承诺办结 |
10个工作日 | |||||||||||||||
31 |
实施条件 |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32 |
申请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 |
签名签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
备注 | ||
1 |
申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 |
原件 |
是 |
3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签名 |
否 |
申请表(空白)及示范文本见附件 |
| ||||
2 |
法人证明资料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
原件 |
是 |
3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所在单位公章 |
是 |
|
| ||||
3 |
临时占用的规划和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 |
原件 |
是 |
3份 |
A4纸 |
非必要(在举办大型综合文体等活动时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主办单位公章 |
否 |
|
| ||||
33 |
取消证明 |
|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 |
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 |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 |
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
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
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 ||||||||
无 |
|
|
|
|
|
| ||||||||||
34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无 | |||||||||||||
实施依据 |
无 | |||||||||||||||
办结时限 |
无 | |||||||||||||||
35 |
中介服务 |
服务名称 |
无 | |||||||||||||
受理前或 |
受理前¨ |
受理后¨ | ||||||||||||||
实施依据 |
无 | |||||||||||||||
36 |
审查方式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 ||||||||||||||
37 |
办理流程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办理内容 |
办理结果 |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
当场收件 |
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
签发《收件清单表》或《一次性告知书》 | |||||||||||
受理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
当场受理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
37 |
办理流程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体育局办公室承办责任人 |
8个工作日 |
在受理项目申请后,组织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 |
提出审查意见 | |||||||||
决定 |
体育局分管领导 |
2个工作日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合格:准予许可 | ||||||||||||
制证与送达 |
制证 |
体育局办公室承办责任人 |
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决定文件或证照 |
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行政许可证; | |||||||||||
送达 |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
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 |
邮寄送达申请人 | ||||||||||||
流程图 |
详见附件1 | |||||||||||||||
38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39 |
收费标准 |
是否收费 |
收费¨ |
不收费þ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支付方式 |
网上支付¨ |
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 | |||||||||||||
40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þ |
现场公示þ |
报纸公示¨ |
其他¨ | |||||||||||
41 |
年审或年检 |
年审¨ |
年检¨ |
不需年审或年检þ | ||||||||||||
42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þ |
电话查询 þ | |||||||||||||
查询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www.gxsports.gov.cn) |
查询电话:0771—5595543 | |||||||||||||||
43 |
结果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行政许可证 | ||||||||||||||
44 |
结果样本 |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 |
是¨ |
否þ | ||||||||||||
详见附件4 | ||||||||||||||||
45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þ |
即办件¨ | |||||||||||||
46 |
运行系统 |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 ||||||||||||||
47 |
常见问题及 |
1.公共体育场(馆)的定义是什么? | ||||||||||||||
48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49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
50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51 |
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52 |
备注 |
|
申请单位 |
|
单位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
|
临时占用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被占用单位 |
|
| ||
临时占用事由(包括临时占用场馆名称、面积、理由等) |
|
| ||
申请单位意见 |
本单位申请办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手续,本单位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及时恢复原有功能。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被占用单位 意见 |
|
| ||
处室负责人 意见 |
处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局分管领导 意见 |
局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局主要领导 意见 |
局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件3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单位 |
XXXXXX |
单位地址 |
南宁市XX路XX号 |
法人代表 |
张三 |
联系方式 |
135******** |
临时占用时间 |
2017年 X月X日至2017年X月X日 | ||
被占用单位 |
XXXXXX体育场(馆) | ||
临时占用事由(包括临时占用场馆名称、面积、理由等) |
***将各信息简要概述** | ||
申请单位意见 |
本单位申请办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手续,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被占用单位 意见 |
|
|
处室负责人 意见 |
处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局分管领导 意见 |
局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局主要领导 意见 |
局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件4
许可证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行政许可证
经审核, 申请临时占用 符合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件,特发此证。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申请单位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有效期: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