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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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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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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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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对自治区体育局审批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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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自治区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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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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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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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1—4828986 | |
监督电话 |
0771—4824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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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公布,自2000年3月16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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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治区体育局审批的弄虚作假申报体育竞赛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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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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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 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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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自治区体育局审批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体育局给予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1.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3.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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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时限 |
60个工作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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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流程 |
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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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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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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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体育赛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主动自查;受理举报材料,审核举报人信息;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是否具备相应条件;调查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提供的材料和申请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复核审查阶段责任:对调查取证结果组织专家组再次核对上一阶段结果。 4.告知责任:发生弄虚作假申报体育竞赛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等处罚。 6.送达责任:向申办人或竞赛活动举办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监督执行。 7.执行责任:对于作出的决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执行。 8.监督责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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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自治区体育局审批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弄虚作假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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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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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 |
1.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
中 |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竞技体育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员 |
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
竞技体育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员 | |
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
高 |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处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
分管局领导、竞技体育处负责人 | |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未按规定公示执法文书;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
中 |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
竞技体育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员 |
附件:对自治区体育局审批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附件1
对自治区体育局审批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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