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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辅助人员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

2016-12-31 10: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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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运动员辅助人员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体育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4828986

监督电话

0771—4824404

9

设定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20031231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31日施行;根据国务院2011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47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0043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4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动员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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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运动员辅助人员。

11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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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条  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4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动员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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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运动员辅助人员存在下列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自治区体育局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

1.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

2.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

3.非法持有兴奋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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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时限

60个工作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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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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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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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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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相关部门移送、上级部门转办等方式,发现涉嫌兴奋剂违法行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过程,应当制作法律文书;调查终结后,应当写出调查报告。  

3.复核审查责任:对调查取证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再次复核。

4.告知责任:发生兴奋剂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作出取消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停赛、禁赛等处罚,对相关运动员管理单位作出警告、停赛、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罚。

6.送达责任: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7.执行责任:对于作出的决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执行。逾期不履行的,国家体育总局可以授权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处理。

8.监督责任: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建立反兴奋剂违规监督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对执行的情况及时反馈和督促。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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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运动员辅助人员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移交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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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竞技体育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员

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竞技体育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

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处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分管局领导、竞技体育处负责人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未按规定公示执法文书;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竞技体育处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员

附件:运动员辅助人员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附件

运动员辅助人员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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