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西体育行业协会管理,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促进体育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体育行业协会的实际需要,特制定《广西体育行业协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业协会改革有什么要求?
体育行业协会是我区体育事业发展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体育发展水平发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体育行业协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体育部门提供体育行业咨询、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优化体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发展,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
二、《办法》制定的意义何在?
近年来,我区体育行业协会发展迅速,数量不断增加,涉及行业较多,总体发展情况良好,但部分体育行业协会发展后劲不足,在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仍需体育行政部门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年初部门预算不能编列体育行业协会的专项资金,将会对体育行业协会的发展造成影响,经研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体育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体育行业协会执行相关业务活动,充分发展体育行业协会发展体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区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同时,也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平稳过渡创造条件。
三、专项资金预算如何编制?
专项资金由自治区体育局根据有关业务部门工作计划安排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报自治区人大审批同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申请使用。
四、专项资金如何申请?
行业协会开展自治区体育局年度计划内的业务活动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区体育局提交申请,同时报送业务活动方案、资金预算清单及其他相关说明材料;自治区体育局对体育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资金申请。
五、专项资金的支持的范围有哪些?
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开展相关工作调研等;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体育行业信息;组织开展区内外体育项目竞赛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全区常规赛事活动;协会培训及资料费用;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务活动;协会期刊印刷、宣传手册制作等面向公众的宣传活动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活动等。
六、专项资金如何结算?
业务活动结束后2周内,相关协会应向自治区体育局报销相关费用。实际报销的费用标准参照自治区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报销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报的资金预算金额。报销费用需提供合法合规的正式票据,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七、违反《办法》规定将受到哪些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贪污、私分、挥霍、浪费专项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治区体育局将按照规定追缴已经该协会已获得的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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