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国体育系统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经自治区体育局局党组同意,我局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各市体育局,县(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一、《办法》制定的政策背景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大型体育场馆基本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体经字〔2014〕411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体经字〔2015〕606号)、《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考核内容
(一)补助资金落实。考核各级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及配套、奖励资金到位情况。
(二)开放情况。考核获得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场馆对外开放情况。
(三)补助资金使用。考核获得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场馆资金规范使用及使用进度。
(四)规范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免费低收费开放形式和内容。
三、《办法》考核指标要求
(一)大型体育场馆要在显著位置向公众公告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经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二)大型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尽可能满足健身群众晨练、晚练的需求。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三)大型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四)大型体育场馆应进一步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进行免费、低收费开放,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五)大型体育场馆每年应免费向公众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3000人次。
(六)体育场馆应当严格按照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妥善保存各种发票、健身卡、健身券等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做好公益性活动开展、赛事举办或承办、健身接待、培训和国民体质测试人数等服务统计工作,以备考评。
四、监督检查
受资助场馆应自觉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等部门和上级体育、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助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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