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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6-12-13 16:17     来源:青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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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促进俱乐部健康、顺利发展,推动俱乐部成为新形势下发展体育产业、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抓手和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制订了《广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一、广西出台《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随着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体育领域,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6号),大量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全区各地建立。2014年以来,我区共创评了一百余所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促进俱乐部健康、顺利发展,推动俱乐部成为新形势下发展体育产业、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抓手和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对象?

本办法所称俱乐部,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体育协会、社区等创建的,以强化体育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体育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主要目标,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和体育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公益性社会化青少年课外体育组织。

三、如何申报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凡符合自治区级俱乐部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自治区级俱乐部。

(一)申报时间:自治区体育局每年印发申报通知,一年一次,一般每年3月份为俱乐部的申报时间。

(二)申报及审批:申报单位向市级体育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俱乐部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审核;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查看、审核材料、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评审,经审定后,下发命名文件、授牌并资助。

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哪些类型?

自治区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分A、B、C三类创办。俱乐部A类登记注册会员(保有量)800人(单项俱乐部200人)以上,团体会员数量3个(单项俱乐部2个)以上,每年组织青少年活动不少于8万人次;B类登记注册会员(保有量)500人以上800人以下(单项俱乐部120人以上200人以下),团体会员数量2个(单项俱乐部1个)以上,每年组织青少年活动不少于5万人次;C类登记注册会员(保有量)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单项俱乐部100人以上120人以下),团体会员数量低于2个(单项俱乐部1个),每年组织青少年活动不少于2万人次。

五、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否允许收费?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允许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方式:0771-482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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