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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01-23 16:13     来源:青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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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的总体部署,加强我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调动各级青少年训练单位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竞技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制订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一、广西出台《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区竞技体育滑坡态势明显,人才短缺。为改善这一现状,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了《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的总体部署。加强后备人才培养是解决我区竞技体育人才短缺的有力抓手。为加强我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调动各级青少年训练单位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竞技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奖励的对象有哪些?

(一)本办法奖励输送进入到自治区专业运动队、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共建运动队的运动员(以正式招录文件为准,以下简称“广西队员”)的培养单位、教练员和运动员家庭。

(二)本办法奖励在奥林匹克运动会、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洲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重大体育比赛”)中为我区竞技体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培养单位和教练员。其中,对青奥会、世锦赛、世界杯和全国青年运动会的奖励,必须是奥运会或全国运动会所设正式比赛项目。

三、人才输送奖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人才输送奖是指培养单位输送广西队员后,为奖励培养单位、教练员和运动员家庭而设立的奖项。

(一)培养单位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或共建运动队,奖励直接输送的培养单位、教练员和运动员家庭各5000元。

(二)市级或县级培养单位每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自治区专业运动队,奖励直接输送的培养单位、教练员和运动员家庭各6000元。

(三)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或共建运动队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自治区专业运动队,奖励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或共建运动队教练员4000元。

四、成材效益奖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成材效益奖是指培养单位输送的广西队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成绩后,为奖励培养单位和教练员而设立的奖项。

(一)奖励在奥运会上获得冠军的广西队员市级或县级培养单位、教练员各15万元;获得亚军的广西队员市级或县级培养单位、教练员各10万元;获得季军的广西队员市级或县级培养单位、教练员各8万元;获得四至八名的广西队员市级或县级培养单位、教练员各5万元。

(二)奖励在青奥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国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上获得冠军的广西队员市级或县级培养单位、教练员各6万元;获得亚军的广西队员市级或县级培养单位、教练员各5万元;奖励获得季军的广西队员市级或县级培养单位、教练员各4万元。

(三)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和共建运动队的教练员适用成材效益奖,奖励金额与基层培养单位相同。

(四)团体(组)和集体项目按照该项目实际计算奖牌数的奖励的50%进行奖励,以人累计。

(五)培养单位和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名次的,可累计进行发放。

五、人才输送奖和成材效益奖两奖项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人才输送奖和成材效益奖两奖项适用累计奖励。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方式:0771-480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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