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大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体函〔2024〕61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
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我区建设成为面向世界特别是东盟的重要区域赛事中心”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体育赛事兴旺工程,鼓励和支持全区举办各项重大赛事,将开展2023年重大体育赛事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赛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体发〔2017〕1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区内举办的自治区级(含)以上的体育赛事。已获得自治区体育局各类补助的赛事及自治区体育局已列入财政预算的赛事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至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体育局根
据《办法》规定审核材料、组织评审、确定补助项目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7月12日前报送材料,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所有赛事只能申请先办后补类并提供审计报告。
(二)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自治区体育局赛事补助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办法》要求提供全套相关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未按《办法》规定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由市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所在辖区社会组织主办的赛事,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主办且未列入财政预算的赛事或自治区级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赛事,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赛事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资金下拨当年或下年办赛场地的建设或租用、比赛器材的购置或租用、裁判费用支出、安保费用、宣传费用、医疗保障费用等,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赛事申报纸质材料请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重大赛事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联系人:罗东冬;联系电话:0771—4823131,14795505716;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办公楼主楼207室;邮政编码:530031。
附件:1.自治区体育局赛事补助资金申报表(适用先办后补)
2.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赛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