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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体办〔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广西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16 10:1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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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立昌,0771-5663060




            2022年6月14日


广西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扩大选材面,拓宽选材途径,完善育才体系,立足加快建设体育强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的目标,结合筹办和备战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及广西竞技体育“灵、小、短、水、新”战略布局的实际,制定区“选星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选星计划”工作领导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向光

      副组长:卢意文、甘永辉、苏延国、、韦建勋

      成  员: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全区优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整体规划部署,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分析选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选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选星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工作专班

      主  :魏鹤(兼)

      副主:杜雪峰、姜换龙

成员单位:竞体处、青少处、备战办、各运动发展中心、体科所、体育医院、相关项目教练员、自治区体校、自治区级体育协会。工作专班设在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职责:负责“选星计划”工作的具体推进。研究制定自治区体育局相关选材奖励政策;面向全区开展“选星计划”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开展海选工作;深入各领域发现、挖掘竞技后备人才,向上级训练单位和国家集训队推荐;积极与中国奥委会备战办及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沟通,做好输送运动员在国家集训队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实施对象

    “选星计划”主要面向全区青少年,海内外华人华侨均可推荐或自荐,实施对象不限项目,不限年龄,不限地域,无论是耐力性运动项目需要的“大心脏”、力量性运动项目需要的“大力士”、还是球类项目的“大个子”,以及具有从事某一竞技运动项目所需要的突出特长或巨大成长潜力的人才,均可通过推荐或自荐,经过培训(或试训)、测试和评估考核后,成为“选星计划”的培养对象。

    三、实施形式与期限

    选星计划”将长期组织实施,首个周期为2022年至2024年,后期将根据首期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并适时出台有关工作实施细则。“选星计划”采用海选与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招募备选人才。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与海

1.面向全区广泛宣传并制定海选计划。工作专班组织市、县(市、区)等各级有关部门,深入社会基层、学校乡村和俱乐部宣传、选材,充分发挥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主观能动性,鼓励从“三级训练体系”之外广泛发现、挖掘具备一定身体素质和专项潜力的人才。体教融合示范市、县(市、区)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人才小高地要把“选星计划”作为示范创建和基地(高地)建设的工作内容,推荐更多青少年参加“选星计划”。

2.深入结合自治区级青少年赛事及各级各类群众比赛。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参与到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自治区年度各项目青少年锦标赛、中小学生比赛及各类自治区、市、县区群众赛事中,分门别类对在比赛中展现出特殊潜质的优秀竞技后备人才进行直接选拔。

3.选星计划”工作专班随时接受基层推荐和个人自荐,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

4.组织各级选拔赛,对发现、推荐或自荐的人员进行逐级选拔,筛选出符合“选星计划”要求的各项目人才,并将信息汇总至自治区体育局。

    (二)评估与推荐

工作专班组织力量对“选星计划”备选对象进行科学的测试和系统的评估,对备选对象的现状、发展潜力、特长与优势,以及短板和不足要精准掌握,详细登记造册,组织运动训练专家和体育项目专家进行会诊,研判发展方向和发展潜力,并组织不少于6周的集训营。经集训后,择优向国家体育总局“选星计划”工作小组推荐,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备。做好入选“选星计划”国家培养对象的保障工作。

    (三)奖励激励

工作专班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对推荐到国家体育总局“选星计划”工作小组的运动员及其基层培养单位、启蒙或输送教练将参照总局奖励政策,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自治区体育局将把各地各单位“选星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特别是作为体教融合示范市、县(市、区)创建、体育后备人才小高地培育的一项重要评估指标,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高度重视。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运动发展中心要充分认识优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是国家体育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立足体育强国建设,扩大竞技体育选材面、拓展选材渠道的创新举措,是对现有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选星计划”工作专班要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运动发展中心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工作专班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单位和乡村学校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各方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挖掘出符合“选星计划”要求的各项目人才。“选星计划”工作专班要与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组织好各级各地区海选和推荐工作。

    三)加强疫情防控和反兴奋剂工作。“选星计划”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始终坚持兴奋剂“零容忍”态度,加强教育监督,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选星计划”过程中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六、有关经费

宣传、海选费用由各市、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自治区体育局将根据各市开展“选星计划”活动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市推荐人员到自治区体育局参加筛选人员的测试、评估及集训费用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附件:1.广西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报名联系方式

  2.广西优秀竞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推荐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