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
标 题: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函 | |
发文字号: 桂体函〔2022〕8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发〔2021〕46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体育强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以创建活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创建标准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同
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机制。体育总会在市、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单项体育协会延伸到群众身边。9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社区、80%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建有体育组织和健身活动站(点)。
(二)设施充足、活动丰富
多渠道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机关、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具有一定规模人口的县级区域,原则上建有一个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体育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彩、贴近群众,达到人群全覆盖,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推进“互联网+健身”发展,促进线上与线下赛事活动结合。举办独具广西山水资源特色、民族民俗特色、东盟特色的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动员医疗机构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开具运动和营养处方,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培训开运动处方的医生,培养家庭健身教练,提供科学健身服务。
(三)规划科学、体系健全
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应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责任部门、任务分工、资金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把全民健身规划纳入到地方的“多规合一”,有效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难题。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具有针对性,实施效果明显。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社会组织等服务主体的服务标准,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提供包括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健身组织、健身指导等系统全面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清单。广泛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融合创新、广泛参与
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动“体育+”“+体育”的融合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发挥基层活力和群众创造力,体育与城市融合发展的路径明确,体育与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农业、民政等领域有效融合。市场环境优化,社会资本踊跃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国家关于体育产业的税费优惠落实到位。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群众体育健身消费需求旺盛,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形成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创建的良性局面。全民健身融入地方精神文明创建,弘扬体育文化、体育精神,把全民健身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依托主要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搭建健身文化交流平台,普及体育健身文化知识,提高科学健身意识。
三、申报要求
(一)自愿申报
申报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遵循自愿的原则。设区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标准要求的(详见附件1、2),可向自治区体育局提出申报。
(二)评审方法
自治区体育局将组建评审专家,对各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和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包括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和评选奖励等程序。
1.技术评估
接到申报意向后,自治区体育局将适时派出专家组对申报市、县(市、区)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按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标准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体育局提交评估报告。
2.综合评审
自治区体育局根据技术评估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市、县(市、区)的全民健身工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命名为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的名单。
3.社会公示
拟命名为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名单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评选奖励
(1)对经过考评达到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标准的模范市、模范县(市、区),由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命名,并纳入创建国家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重点推荐名单。
(2)对获评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自治区体育局于当年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分别给予模范市90万元和模范县(市、区)60万元的创建支持(创建资金最终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文件为准)。
四、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评审纪律要求
综合考评期间,自治区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承担专家评审费用,申报市、县(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政纪律要求,不得超标准安排专家食宿,不得安排与评审无关的活动,不得向评审专家赠送任何钱物等。违反上述规定的,申报市、县(市、区)的评审工作即予终止。
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事求是作出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自治区体育局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对于巩固全民健身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全民健身工作出现滑坡,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予以批评直至撤销命名。
五、重要说明
(一)请有意参与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模范县(市、区)评选的市、县(市、区)政府,于2月16日前将创建工作情况(不超过2500字,简明扼要有干货、有亮点)以及创建意向表(详见附件3、4)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专家组将根据创建指标对参与评选的市、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分,并作为评估结果的主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作好证明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证明材料扫描后发送至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自治区体育局将组建专家组对参与创建评选的市、县(市、区)在十三五期间以及2021年开展全民健身工作进行打分排名、实地核验以及综合评估,最后将评出3个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5个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最终解释权属于自治区体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国慧,0771-4806001,15977466896。
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邮箱:qztyc@tyj.gxzf.gov.cn。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
附件:1.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指标
2.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指标
3.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意向表
4.自治区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意向表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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