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广西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凡在广西体育训练教学岗位上从事体育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已建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2.在广西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1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
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职称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广西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广西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对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不作要求。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并经主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定系统软件中。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精神,2021年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
(四)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体育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撰写、发表的(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论文必须扫描原件,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根据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报送相应评委会:
体育系列副高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副高级评委会;
体育系列中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中级评委会;
体育系列初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初级评委会。
三、评审条件
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8号)执行。
四、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指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申报人申报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落实有关政策规定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精神,我区的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的申报人员,2020—2023年期间,在上述8个县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选择“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途径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四)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六、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1年6月1日8:00至9月30日18:00为个人提交、单位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呈报材料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二)2021年6月1日8:00至10月20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10至12月为汇总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网站(http://tyj.gxzf.gov.cn/)职称评审栏目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桂职办〔2006〕115号)的规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38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230元/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150元/人。评审费不收取现金,请申报人员在收到审核人员发送的交费通知后直接汇款或转账到指定账户。
八、其他相关问题
2021年广西体育系列继续使用广西人才办提供的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系统,个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申报,并根据网站提供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申报人可登录自治区体育局官网(http://tyj.gxzf.gov.cn)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下载有关附件。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审核的工作人员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我是单位用户”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推荐意见填写及材料报送,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二)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
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制作证书式样。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可依托网络化评审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也可形成数据后通过自治区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三)加强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各职称证书批准机关(单位)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按时限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2021年4月底完成2010年至今的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上报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2009年以前的历史职称证书及评审数据上报工作。
2019年及以前取得高级职称但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的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广西体育系列职改办联系人:郗晓颖,电话:0771-4802599,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7号自治区体育局办公楼506室。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体育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021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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